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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积极向国家申报建立海南“黎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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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向国家申报建立海南“黎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议
琼文函〔2010〕236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07号提案的答复(B)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积极向国家申报建立海南“黎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黎族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问题
    政协委员们提出申报黎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议很好,很及时。它有利于黎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丰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文化内涵。2008年,我省已向国家申报东方市白查村为黎族文化生态保护村,未获批准。今年我们将对历史文化遗产比较丰富、集中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五指山市、东方市、三亚市等少数民族市县进行重点调研,争取再次向国家申报黎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项目。为配合申报工作,今明两年有关市县还将开展丰富多彩的原生态文化宣传和展示活动。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保护、资助工作和传承机制问题
    我省于2005年、2007年、2009年相继公布了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80项;2008年已公布第一批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1名,即将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有20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11名个人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自2006年开始,国家每年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下拨专项保护资金并已落实到位;我省从今年开始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各市县也相应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认定机制,并投入一定的经费保障。
    三、关于黎族文化遗产基础理论研究问题
    省非遗中心和省非物质文化研究会近年已整理出版《黎族传统织锦》、《清代黎族风俗图》、《黎族民歌三千首》、《黎族民间故事大集》等书。还有一些出书计划正在进行中。今后我们将加大发掘、整理、保护力度,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上新的台阶。
    感谢贵委对我省文化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一○年六月一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社会文化处
    刘实葵,6533810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