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尽快建立我省政策性森林保险体系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林业局
2010年8月9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尽快建立我省政策性森林保险体系的建议

海南省林业局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0203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我省政策性森林保险体系的提案收悉,经与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海口特派办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集体林地达1200万亩,远大于耕地面积,林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举足轻重。200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中央精神,把林改列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头号工程之一,坚定不移地在海南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两年的努力,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海南实际的改革路子。

   您委提出尽快建立我省政策性森林保险体系,这一建议非常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相当有益的借鉴价值。20091224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保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的《财政部 林业局 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提出推进森林保险工作要试点先行并量力而行,对于具备保险基础、森林覆盖率高、地方政府主动提供保费补贴、先行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地区,中央财政将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保费补贴。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研究该项工作。事实上,不仅仅是森林保险体系,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集体林地林木确权事宜,与之相关的采伐管理政策、林地林木流转交易、社会化服务体系、公共财政制度、投融资改革等一系列内容,也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建设,以确保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目标的最终实现。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澄迈、屯昌、昌江、白沙四个林改试点市县在2008年完成主体改革后,已率先进行林改配套改革的先行探索。2009年在我省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我省也相应加快了配套改革的步伐。在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海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等5个指导性意见。同时加快建设海南省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确保依法依规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地;制定海南省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你委提出的四条具体措施,从运行机制、财政支持、培育风险意识、风险基金等方面,对建立森林风险防范体系提供了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全面解决方案,其中的一些内容与我们正在草拟的方案不谋而合,一些内容帮我们开启了思路。我们将认真学习、参照这些宝贵建议,加快建立符合我省实际情况、促进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系列林改配套措施。

 

 

 

                           OO年八月二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林业局  蓝海 65319225

抄送:海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