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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打造创业致富之路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林业局
201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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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打造创业致富之路的建议

海南省林业局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0202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林业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打造创业致富之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集体林地面积1200万亩,发展林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林业在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的组织结构、生产方式、经营模式等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真正成为林业经营的主体。农民迫切需要解决农家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林地生产力,创业致富,联合经营是必由之路。

你委提出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打造创业致富之路,这一建议非常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借鉴价值。为此,我们组织人员对海南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海南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紧密结合,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至20103月底,在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342家。其中,全省现有各类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仅220家,且普遍存在政府的扶持缺乏力度,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缺乏专业人才,内部运作不规范, 组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等突出问题,阻碍了合作社组织运转效率,阻碍了林改后林业快速发展,也满足不了农民林业生产市场化需求。

面对林改后出现的新情况,为降低林业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技术及管理水平,抵御经营风险,实现分山均利到户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规模经营效益,保障农民权益,巩固林改成果。对此,我们将通过四条具体措施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是产业政策倾斜。国家和省支持发展林业和林业经济的建设项目,优先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实施。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竞争实力较弱,应给予产业政策支持,今后国家用于支持发展林业和林业经济的建设项目,不再只靠基层部门的事业法人单位或其他法人或单位来承担,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可以直接承担。

二是财政扶持。依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的资金,可以优先安排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使用。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三是金融支持。加快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之间的信用合作。

四是税收优惠。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享受《海南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琼农字〔2008123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采伐自有林木的,降低育林基金;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林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合作社销售自产林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林业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林业专业合作社带动、使农民从单户生产走向合作经营,把农村劳动力、林地、技术、资源等林业生产要素流动重组和优势整合,实现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近年来,我省林业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合作社发展时间短,对合作社的发展规律、运行机制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外省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不断实践,进一步推动林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把兴林富民政策落到实处。

 

 

 

 

                                                               

 

年七月十五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林业局王有忠 65318009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