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及建议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10-04-26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人社厅 | 2010年7月22日 |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196号提案的答复(A)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非常感谢贵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及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女大学生就业问题。近两年,受金融经济危机的影响,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9〕96号)等相关政策,我厅做为省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这项工作。在这方面,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并做了大量工作,如定期举办招聘会、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和“情暖天涯”大型招聘周活动、启动2010年度三支一扶的计划招募活动等,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促进了大学生就业。同时启动小额贷款优惠政策活动,为女大学生创业创造条件;在引导、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方面,我厅会同省妇联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春风送岗位妇女得实惠”、“女大学生创业培训导师行动”等活动,为女大学生提供岗位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创业等服务。 二、关于女大学生的素质教育问题。根据职能分工,由教育部门和高校,根据其具体情况和当前社会就业形势,研究设立相关的专业课程,高校同时举办各种相关的讲座等方面进行强化训练,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女大学生人才,而我厅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三、对做好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一些想法。今后,我厅将联合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性别平等、就业公平等政策,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在社会环境中形成有利于妇女就业的氛围,消除落后思想影响,消除对女大学生的歧视和偏见,给女大学生就业创造机会和平台,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女大学生公平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在今后出台的就业、社保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政策规定时,将进一步保障女性公平就业的权利,以此推动女性大学生就业和权益保障;加大对女大学生就业的正确指导,引导女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为女大学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黄伟 电话:6536744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