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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气瓶产权转移后的问题与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质监局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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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气瓶产权转移后的问题与建议


琼质技监特函201011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党派团体第0193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气瓶产权转移后的问题与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气瓶是易燃易爆的特种设备,广泛使用于千家万户,使用环境千差万别,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将影响到人民群众与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等相关规定,为彻底查清全国在用气瓶数量,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气瓶事故的发生,于2003424下发了《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287号),开展了以气瓶产权改革为基础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038月,我省先期在三亚市开展了气瓶安全整治试点工作,并在三亚市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同年12月,制定了《海南省气瓶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琼质技监锅〔200358号),部署开展整治工作。整治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整治的核心是产权转移,并在转移过程中对确认合格的气瓶逐一登记注册。整治的目标是建立以充装单位为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管理新体制,并建立以定点充装、定点直销、定点检验为基本模式的气瓶安全运转新秩序,同时营造一个“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技术支撑”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新机制。整治的措施是改革产权制度,以折旧转让方式,将一切在用合格气瓶的产权,从用户(包括单位与个人用户)手上转移给持有《气体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与此同时,双方本着自愿原则,以合同方式,建立起一种由充装单位不仅提供气体而且提供合格气瓶、用户只需定点购气的供、购关系。20056月气瓶整治工作结束,全省120万只气瓶共完成气瓶登记注册851055只,其中产权转移气瓶775086只,托管瓶75969只。

一、关于气瓶押金的问题。

气瓶产权转移时,按照我省的工作方案,气站面向社会按照双方自愿原则,与用户重新确定供购气关系,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气瓶产权转移。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气站分别以40/瓶(YSP2YSP5型 )、80/瓶(YSP10YSP15型)、300/瓶(YSP50型)的统一价格,并按每使用一年分别折旧3/瓶(YSP2YSP5型)、5/瓶(YSP10YSP15型)、20/瓶(YSP50型)的统一标准,从用户手中收购在用合格气瓶,向用户支付气瓶收购金,负责向用户提供合格的气瓶,负责气瓶投放、充装、贮运、零售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气瓶定期送检,负责对用户正确使用气瓶的咨询、指导和使用故障排除,负责定点供气,保证气体质量、充装量、价格等符合国家规定。用户向气站交纳信用保证金(YSP2YSP5型瓶统一规定为每只60元,YSP10YSP15型瓶统一规定为每只100元,YSP50型瓶统一规定为每只320元),保证接受充装单位指导正确使用气瓶,保证到固定点购气,保证气瓶及附件、标签不丢失和无故损坏,保证气瓶的不丢失。一旦供购气关系解除后,用户应退还气站气瓶并凭押金单领回信用保证金。至20056月气瓶整治工作结束止,按通常使用的YSP15型气瓶,每只缴纳100元的使用押金计算,押金总数不到8000万元。对于这些押金,由于其性质属于气站的财产保证金,一直以来由气站负责自行保管,并随时应用户要求凭押金凭证退瓶时退还给用户。

在气瓶整治过程中,由于产权转移涉及社会许多方面尤其是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调整,加上一些气站在工作中宣传解释不够、平等协商较少、做法刚性单一,引发了不同的意见和反映。对此,我局及时调整工作方法,专门下发了指导性工作意见,再次明确充装站和用户双方之间可以在双方平等洽商的基础上,除了产权转移方式外,还可选择托管的方式,确立气瓶安全责任主体和气瓶定点充装、定向流转秩序。之后,基本上都是采用气瓶托管的方式进行管理,气站不再收取押金。提案中建议政府立项专账管理的方法,由于目前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并且用户凭押金凭证如何能尽快方便返还押金,在操作上无法得到保证,我们认为还是按照原先的方式,由充装站自行保管押金为好。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充装站对于退瓶的用户,基本上都能做到随时退回押金。

二、关于气瓶的安全问题。

对气瓶的安全监管,一直以来我局采取高压态势加强监管。2004年气瓶整治工作开展以后,我省气瓶安全状况根本得到了好转,未发生过因气瓶本体质量原因而发生的气瓶安全事故。新闻媒体所报道的气瓶安全事故,经调查都是因为输气胶管老化或气灶不合格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和气站对消费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不够造成的。如2007915,海甸五西路蓝色老人公寓旁两民工乱倒煤气渣引发爆炸。20071111日晚,海口金龙路韩国料理饭店液化气胶管老化泄漏并引发爆炸等事故。因此,当务之急是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普及液化石油气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减少液化气安全事故。这几年,我局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与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合作,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有效地扩大了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视程度

三、关于气瓶的检测和安全管理问题。

气瓶检测是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广大用户使用的气瓶安全与否,是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隐患,杜绝不合格的气瓶流入社会而造成危险。按照气瓶每4年的检验周期,每年我省检测的气瓶年均在25万只左右,到期定检率达95%以上。通过强制检测,每年都报废一批超过15年使用寿命和经严格检测不合格的气瓶,数量约10万只左右。提案中反映的气瓶安全检测搞形式、走过场,成为居民家庭中最大的安全威胁问题,和部分充装站以充装好的不合格气瓶偷换居民家中的合格气瓶情况,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看,提案中提到的问题在个别检测站确实存在。个别检测站为了私利置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不顾,检测工作偷工减料,检测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将气瓶翻新后流入社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有个别充装站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铤而走险,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近年来,我局针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存在充装超期瓶的现象,开展了百日整治,气瓶专项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活动的“三项行动”和“安全与生产年”活动等,重点监督检查充装站的充装行为、检验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充装超期瓶、改造螺丝瓶、充装不粘贴合格证、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了气瓶充装合格率和检验合格率。据统计,自2004年以来,我局共计对7家违规充装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1家违规检验的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单位实施了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四、关于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问题。

我省液化石油气主要由海南炼化和福山油田提供,具有垄断性。为加强对液化气价格的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2009715,省物价部门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重新修订了我省《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主要做法是:一是对液化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统一制定了各营销环节的最高差价率,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自主制定销售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一级市场最高批发价格,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一级批发价格情况,负责制定辖区内的二级批发价和零售价格。二是提倡液化气经营实行“多渠道、少环节”,鼓励二级市场气站兼营零售,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统一制定了各环节差价标准,避免中间环节随意加价造成价格虚高。三是液化气价格实行上下联动,根据国内市场液化气价格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省内上游的批发价格,同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上游价格调整的情况,制定出辖区内的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使省内市场液化气价格能及时反映国内市场的变化。四是在每次价格调整时,及时将价格的变动情况在省内相关媒体和海南价格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五是经营企业在销售液化气时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对市场液化石油气价格监管,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重大节假日特别是春节期间,重点加强了对市场价格包括液化气在内的民生价格的监测、监管,严厉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和不进行明码标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违纪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每年春节期间是我省液化气的销售旺季,受市场供求变化影响,价格比平时会有所上涨。另外,由于送货上门的地点远近的不同,送货服务费会不一样,致使液化气的具体价格也会有所差别。当市场液化气价格偏高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物价局要求,适当压缩各销售环节的差价空间。三亚等部分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也通过启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群体液化气价格予以补贴。目前,我省液化气价格比广东等华南地区略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纳入价格听证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需进行听证,液化气价格目前尚未纳入国家听证目录。并且,我省液化气价格主要是根据国内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由于受供求情况和原油价格的影响,国内市场液化气价格变动频繁,液化气价格尚不具备纳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条件。

五、今后的工作措施。

对气瓶产权转移后涉及到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措施不断改进,准备和正在进行的工作是:一是结合今年国家质检总局对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两站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对气瓶的安全监管,有效解决气瓶违法充装、超期未检、违规使用或修理改造报废气瓶的问题,遏止气瓶因充装和检验不当导致的事故,确保消费者使用气瓶的安全。二是加强对检测气瓶质量的监督抽查,已安排今年下半年对检测站检测的气瓶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以提高检测气瓶的质量。三是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用户退瓶时保证能退回押金,避免社会矛盾。

对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管理,省住建厅也正在按照《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着手制定《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安全检查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对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等,规范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在价格管理方面,省物价局也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加价格制定的透明度,加强对市场液化气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各种乘机涨价、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和不进行明码标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违纪行为。

气瓶安全问题涉及到社会各方,是一项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政府的重视和各部门的齐抓共管,也需要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社会的有效监督,欢迎政协委员继续监督、批评与祈赐指正,非常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

联系人:王国昌      电话:65350920

 

 

 

 

 

 

 

 

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气瓶  安全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