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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工商函字[2010]第148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191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对工商工作特别是广告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经研究,现就提案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工商部门主要负责监管商业广告,对于户外公益广告,工商部门有以下职责:一是认真审查公益广告内容,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及时更新内容,积极倡导媒体单位、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多参加公益广告活动;三是对公益广告做得较好的广告公司、广告主,给予评优奖励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广告审批手续;四是协助配合城管等部门对户外公益广告的管理工作。
对提案中所提出的户外公益广告比重小、广告牌位较少、公益广告的投入不多等问题。目前我省公益广告只是由各职能部门通过倡导广告主、媒体加大投入。由于各级政府没有对公益广告列入财政预算,造成公益广告比重小等问题,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应将公益广告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公益广告的投入,这样,公益广告就可占有一定的比例,才能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对此项工作建议由城管部门、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对公益广告内容的系统规划问题,建议由宣传部门负责。
对提案中的建议,工商部门将积极主动会同宣传、规划与城管部门形成有机整体,统一规划、指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公益广告活动,指导各类媒介单位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广告资源,更好的发挥公益广告的宣传效果,为建设国际旅游岛做出贡献。
联系人:邹伟国 联系电话:66767650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