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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监管,切实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林国辉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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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人劳保议案答复[2004]1号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对政协海南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387号提案的答复
   
    林国辉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切实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几年来,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得到蓬勃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对解决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权益,是我们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我省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意识淡薄,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和原始积累,不择手段地降低劳动成本,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随意克扣拖欠工资、劳动安全无保障、超时劳动无报酬、节假日加班不加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由于法律不健全以及行政执法的不到位,往往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三、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促使尽快出台《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增加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强制性措施,为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执法提供法律保障,有力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四、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克扣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等违法行为。实行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办案,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2003年,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检查非公有制企业共5602家,占检查用人单位的91%,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人数15万人次,占检查总人数的60% ;为6703名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58万元;督促255家非公有制企业为劳动者10992人缴纳社会保障费;处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投诉案件841件,占总结案数的88.6%。
    五、我们积极调整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2003年,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与2.7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此外,还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自主协商机制,使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内容进行广泛协商,促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六、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这给劳动仲裁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面临新的形势,我厅于2003年3月恢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并要求全省劳动争议机构严格办案程序和强化仲裁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对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的事件,要进行曝光。与工会、妇联、商会等的配合协作,形成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八、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主和劳动者对一些基本劳动法规缺乏了解,少数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非常差。对此,我们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劳动者以法维权。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联 系 人:秦荣满
    联系电话:65338722
    抄 送: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