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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调整发票奖励政策 促进税务征收工作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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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发票奖励政策 促进税务征收工作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党派团体提案(第0168号)的答复
   
    台盟海南省委员会(D08):
    你会提出的“调整发票奖励政策,促进税务征收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现行发票抽奖政策存在不足问题
    我省的地税发票奖励制度始于2004年,其主要内容是对使用发票实施即开即奖、二次摇奖和发票违法违章举报奖三种奖励机制。其后根据奖励活动开展产生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参与二次开奖的社会群体趋于固定,未能形成消费者广泛参与的局面等,省财政和地税部门对发票奖励办法进行了调整:一是取消二次开奖活动;二是将每年的发票奖励资金全部投入到即开即奖发票中;三是实行即开即奖的发票为地税机关统印发票,布奖范围为服务业中的餐饮业、旅店业发票、娱乐业发票及税控机卷票;四是即开即奖的奖项设置由省地税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调整。
    2004年起实施的发票奖励制度,对调动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加强地税发票管理,促进税收增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主要是发票奖励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结余结转资金较多。2007-2009年省财政安排给地税部门的发票奖励资金,年底分别有93.24万元、163.94万元和0.2万元未支出,造成了资金浪费,同时也反映出现行的发票奖项设置存在一定的局限,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不强,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
    二、关于适当提高发票中奖比例和适当调整奖金档次问题
    适当的中奖率和中奖金额设置可以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不开发票、拒开发票、以卡代票等违法违章现象,但发票奖励制度只是税收征管的一个辅助手段,不同于彩票制度,中奖率和奖金金额不能太高,否则会加重税收征管的成本。
    现行的“即开即奖”发票每100万份步奖25万元,由省地税局统一步奖。设奖原则为大额发票设大奖,小额发票设小奖,单张发票奖励金分为30000元、1000元、100元和10元4种类型,由省地税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奖金种类进行调整。我们也赞成由省地税局根据近年发票奖励制度实施情况,进一步研究如何优化布奖结构,使奖项设置更加科学、合理,适当提高消费者中奖机率,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发票举报制度问题
    我省的举报奖金按实际入库处罚金额的20%设置,举报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最低限额为50元。举报奖对建立有效的社会协税护税控管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协税护税应是每个公民义务,不能仅靠高奖励的刺激。我们将进一步会同省地税局,研究健全发票举报制度,加强税源管理,防止税收流失。
    感谢你会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你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尹承玲,联系电话:68531748)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