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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整顿个体诊所的建议 省九三学社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0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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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卫医函〔2004〕61号
    A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0384号的答复
   
    省九三学社: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个体诊所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贵社对海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取缔黑诊所和资质不够的诊所”问题。2004年4月12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播出《谁来管管假医生》报道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4月14日上午,成立了省整顿医疗市场领导小组,林方略副省长任组长。各市县也相应成立了整顿医药市场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有卫生、药监、工商、宣传、公安、城管、计生等部门。尤其是海口市,不断加大对医药市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6月30日共联合执法检查982次,出动2689车次、1339人次,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1086家次,对资质不够的诊所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医疗机构有653家。无证行医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未建立起公安、卫生、药监、工商、城管联合打击非法无证行医的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制度,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因没有专门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导致卫生执法不力,这也是其中原因之一。日前省卫生厅会同省公安厅也联合下发了《联合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工作制度》,建立了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对个别情节严重者,依照《刑法》予以行政拘留、罚款、甚至判刑,极大地震慑了非法行医者。
    二、关于“规范个体诊所的医疗行为”问题。省卫生厅于2001年2月2日印发了《海南省医疗机构准入制度》等四项制度,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目前个体诊所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主要是由于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力,因此,在整顿医药市场活动中,我们将陆续出台有关规章制度,要求个体诊所必须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防止医疗事故,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三、关于“完善服务设施,保障医疗安全”问题。要求各诊所的营业面积及分区必须达标,不达标者限期整改。
    四、关于“营利性医院和诊所的名称不宜以地名冠名”问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地名名称作为识别名称,但在审批医疗机构时必须严格把关。
    五、关于“合理布局个体诊所,充分发挥医疗资源的作用“问题。审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进行。为此,我厅要求各市县在做好区域卫生规划的基础上,制订并完善医疗机构网点布局规划,这项工作正在试点阶段。海口市卫生局已组织专家论证拟订了《海口市城区社会医疗机构网点布局规划》(送审稿),现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六、关于“成立个体医师协会,协助政府做好管理工作”的建议很好,但应遵循自愿原则,协会成立后可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做好有关管理工作,个体医师也可通过协会这条渠道与政府沟通,维护个体医师的权益。
   
    二OO四年八月九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厅医政处 谢茂兴
    联系电话:66725342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