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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将《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为《海南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旅游委
201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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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为《海南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的建议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145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将《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为《海南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南省旅游条例》是2001年12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2002年3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行,2004年8月6日进行了修正。该法规为我省旅游产业与旅游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已成为海南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促进和规范旅游业发展,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旅,新制定(修改)的旅游法规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国际旅游岛相关政策为指导,紧贴海南实际,把握时代脉搏,注重反映海南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破解海南旅游业发展中面临的难题和突出矛盾,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2009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和国家旅游局5月3日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相继实施后,其对旅行社的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调整,我们将依照上位法的规定对《海南省旅游条例》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最新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体现在《条例》的修改当中,进一步强化《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注意把比较成熟的由政府颁布的旅游行政规章相关规定及时上升为稳定的地方法规。
    另外,我们将对我省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业态作进一步的规范和管理,并借鉴国内外、省内外先进的旅游管理经验,制定与国际通用旅游惯例和规则相衔接的法规规章,不断完善我省旅游法规建设,全面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旅游法规体系。在省人大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委今年将牵头起草《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关于批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决议》、《海南省景区景点管理办法》、《海南省旅游饭店管理办法》、《海南省旅行社管理办法》、《海南省导游管理办法》及《海南省旅游条例(修改)》等一批法规规章,相信这批法规的出台颁布将为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旅游法规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旅游业发展保驾护航。
    为完成上述法规的起草工作,我委已吸收相关法律专家和学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由省长助理、省旅游委主任陆志远亲自主持工作,分管副主任邓小刚具体抓落实,相关起草调研和征求意见等准备工作已陆续开始着手进行。尤其是《海南省旅游条例》的修改工作,从2009年2月份已开始进行,并多次向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及财经委汇报有关工作情况。目前,《海南省旅游条例》正在加紧作进一步修改当中。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工作进度,狠抓落实,严格依照立法规划时间,及早向省人大报送审议。
    关于贵委将《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为《海南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的提案建议,日前,我委已在相关立法工作会议上转达给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是否将《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为《海南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感谢贵委对我省旅游业和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贵委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旅游事业的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具体指导!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符英
    联系电话:6520068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