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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我省应积极推行农村资金互助社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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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应积极推行农村资金互助社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
    海南省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141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员会《关于我省应积极推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第0135号)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我省农村资金互相社试点开展的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文件精神,2010年,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国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0年总体工作安排》,决定在我省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
    一、成立试点工作小组。2010年1月21日,省委副书记、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于迅同志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提出开展我省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2月5日,于迅同志召开办公会议,听取了省农业厅课题组关于广西田东县祥周镇鸿详祥农村资金互助社考察情况的报告,研究部署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成立了省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农办。
    二、制定《试点启动方案》,开展调研工作。2月22日,省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组召开协调会议,制定《关于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启动方案》。3月8日至11日,试点工作组分成三个调研小组到海口、三亚、万宁市进行调研,还分别与省直涉农单位、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金融机构负责人进行座谈,听取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起草《试点方案》。3月18日,试点工作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试点工作方案》,经对试点市县和各部门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后,4月26日,印发了《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海口、三亚、万宁市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0]21号)。
    四、试点工作启动。4月26日,省委副书记于迅同志主持召开试点动员大会,宣布在我省海口、三亚、万宁市设立三个试点资金互助社。由此,正式启动了我省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
    五、试点工作措施。一是在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准备、筹建、开业以及发展业务过程中,金融机构全程帮扶。省农村信用社负责帮扶海口和万宁市试点,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负责帮扶三亚市试点。二是在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和运营过程中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入股,依托金融机构指导、帮扶,依托财税、农业部门扶持,依托银监部门监督管理、防范风险。三是确保省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提供更优惠的政策保障。
    感谢贵委员会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66768387)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 金融 改革 答复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0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