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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制定《海南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施条例》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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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海南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施条例》的建议

    琼文函〔2010〕226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27号提案的答复(C)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制定《海南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施条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虽然有关部门在保护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合法权益、防止有害网络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仍然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其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计算机网络信息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均对未成年人上网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做出了相应规定,应该说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是有法可依的。但是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加剧了问题的漫延。从管理角度上看,未成年人上网引发的不良现象,也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教育等问题,是一个深层次的社会系统工程。
    除了对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罚,采取技术手段防范有害信息侵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是很重要的,现有技术已经有了这方面条件。如在路由器或服务器上安装过滤和拦截软件,从源头限制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等。但这类技术的推广应用还需相关部门做大量的工作。只有法律手段、技术手段和教育手段相结合,多管齐下,才能使未成年人得到更好的网络保护。我厅将根据管理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的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化市场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市场产业处 ,杨济铭,6533810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