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武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调整专家的津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从1984年开始,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下简称国家级“突贡”专家),优先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但并未实行津贴制度。1999年,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我省专门设立了国家级“突贡”专家津贴制度,规定每位专家每月发放津贴300元(由地方财政承担),这项政策一直延续至今。2009年起,国家将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津贴从每月100元调整为每月600元,我省国家级“突贡”专家和享受按月发放津贴的“省优”专家的津贴标准均未进行调整。
国家级“突贡”专家和“省优”专家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因此,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厅现正与省财政厅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此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妥善解决好专家的津贴待遇问题,更好地激励专家发挥聪明才智,为海南做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您对我省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聂莹
联系电话:65338932
抄送:省政协提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