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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议调整专家的津贴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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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117号提案的答复
王毅武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调整专家的津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从1984年开始,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下简称国家级“突贡”专家),优先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但并未实行津贴制度。1999年,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我省专门设立了国家级“突贡”专家津贴制度,规定每位专家每月发放津贴300元(由地方财政承担),这项政策一直延续至今。2009年起,国家将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津贴从每月100元调整为每月600元,我省国家级“突贡”专家和享受按月发放津贴的“省优”专家的津贴标准均未进行调整。
    国家级“突贡”专家和“省优”专家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因此,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厅现正与省财政厅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此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妥善解决好专家的津贴待遇问题,更好地激励专家发挥聪明才智,为海南做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您对我省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聂莹
    联系电话:65338932
    抄送:省政协提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