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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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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112号提案的答复(A)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是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2004年5月,由我厅起草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标志着我省正式启动新一轮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们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上着力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聘用制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积极构建“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新型人事管理机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快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2007年6月我厅和省编办联合制发了《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我省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目前我省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情况整体良好,推进平稳。有关事业单位正在抓紧做好制定方案及实施工作,开展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先行改革的部分单位已完成了分级设岗、全员聘用等工作,并通过了检查验收,获得认定,调整、兑现了岗位等级工资。许多业务骨干人员的待遇得到明显的提高(如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特贴专家安排聘用到专技二级岗位,每月岗位工资可增加480元),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成长形成了明显的激励作用,社会各界反应良好。
    二、全面实施聘用制管理工作。2004年5月,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规定我省事业单位(包括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但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要实行聘用制管理,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要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事业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实行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2006年以来,我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文件要求,在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初步形成,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目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已成为我省事业单位进人的主渠道,公开招聘制度已在我省基本建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虽然经过这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我们将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大背景与新形势,进一步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联 系 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丁健
    联系电话:65200855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