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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请求国务院帮助解决海南农垦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提案 林芳明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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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芳明委员: B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国务院帮助解决海南农垦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中央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农垦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垦企业养老保险问题,作为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措施,作出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垦企业纳入当地养老保险统筹并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非常关心这项工作,多次作出明确指示,要求尽快把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明确了属地参保的具体政策,提出了工作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海南农垦企业养老保险问题非常重视,多次组织调研小组专程到海南,对海南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指导意见。刘永富副部长更是对海南农垦确保养老金发放工作作出明确的指示。
    近年来,农垦企业效益差、负担重,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矛盾突出,在此情况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1999-2003年,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转移资金对海南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补助8.57亿元(含2003年央财追加的1亿元),为确保农垦系统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海南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海南农垦问题。省领导曾多次听取有关部门对农垦问题的汇报,并组织有关部门上京汇报海南农垦的情况。经过多方努力,确保了元旦、春节期间农垦系统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此外,我省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15号文要求,通过逐步完善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力度、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等措施,解决农垦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农垦系统养老保险问题是我省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关系到海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我们将继续争取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使农垦系统养老保险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联系人:李琼 电话:6536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