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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促进我省太阳能发展的若干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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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92号提案的答复
王肃强委员:
    您在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太阳能发展的若干意见(第0092号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提案对我省太阳能发展利用的建议中肯。我省具有太阳能发展利用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您提出的促进我省太阳能发展利用的若干意见,符合海南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对我们做好能源工作,优化能源结构,缓解能源短缺,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具有较强借鉴意义。
    二、我省太阳能利用与产业链项目已逐步有序推进。2008年,我委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目前全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达6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利用方面,我们启动了临高20兆瓦金太阳示范工程,今年将开工建设。另外,很多企业在我省海口、三亚、洋浦等地开展了大量前期研究工作,但由于目前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过高、占地面积广,国内仍未大规模应用和推广,甚至目前部分正在推进的项目由于成本问题无法实施,且项目管理权限在国家能源局,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需要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太阳能产业方面,河北英利集团投资12亿元,一期建设年产100兆瓦完整太阳能电池产业链项目即将投产,后续工程及基地建设项目也已启动。
    三、我委将加强太阳能开发利用规划和专题研究工作。为有序开发,我委首先从规划入手,于2009年委托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编制《海南省太阳能开发利用规划(2011-2020年)》,对全省太阳能的现状、开发利用及远景规划都做了详细的研究,目前该规划正在征求意见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委托编制了《海南省太阳能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1-2015年)》。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在规划及今后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建议。
    感谢您对海南太阳能开发和利用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蔡家斌,联系电话: 65380669
   
   
   
   
    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