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向2008-2012年度省级骨干教师发放工作津贴的提案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10-04-22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教育厅 | 2010年8月19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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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2008-2012年度省级骨干教师发放工作津贴的提案
B 琼教师〔2010〕56号 海南省教育厅 对政协海南省五届三次会议第0075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向2008-2012年度省级骨干教师发放工作津贴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33号)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因此,市县可在绩效工资中设立骨干教师岗位津贴,以提高骨干教师待遇。 二○一○年七月九日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联系人:何江峰,联系电话:65232872。 主题词:教师 政协 提案 答复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共印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