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汉字书写教育的提案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10-04-22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教育厅 | 2010年8月19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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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汉字书写教育的提案
B 琼教基〔2010〕87号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070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D04):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汉字书写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8月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写字教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写字教学的目的和意义,在重视学生掌握计算机汉字输入技术的同时,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写字教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写字教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对写字教学的常规管理、建立写字教学示范校、加强和改进写字教学评价、建立写字教学教师定期培训制度等意见。 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措施之一,2009年起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每年组织我省学生参加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我厅将不断加强对各中小学贯彻落实《意见》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意见》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关于“将书法作为教师从业资格审查和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之一、把汉字书写水平作为中、高考语文试卷的卷面评分项目加以考核”的建议,《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琼教人〔2001〕9号),已明确规定把“字迹工整、规范”作为教师基本素养评价指标的重要内容。《海南省中学教师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琼人劳保专〔2007〕14号),已明确规定把“板书规范”作为“教学能力”评审条件的重要内容。 关于“将书写教育纳入教育质量考核体系,并签相关责任书、在我省师范类院校广泛设立书法专业”建议,我厅将在广泛征求对上述建议的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写字教学的开展。 感谢贵会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65230370 主题词:教育 提案 答复 函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共印9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