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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开展综合治理我省水资源污染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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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综合治理我省水资源污染的建议
麦发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综合治理我省水资源污染的建议”收悉,提案中反映的“引入民营资本,及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议切合当前我省水资源污染工作实际,为此我厅专门组织7家民间投资企业在海口进行座谈。现将民间投资企业座谈内容报告如下:
    (一)民间投资企业投资回报率低。政府未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制定水价,民间投资企业利润率低,投资回报难。
    (二)民间投资企业投融资难。主要是银行贷款政策不到位,抵押贷款难度大。
    (三)政府执法力度不够。主要是:一、控制水源污染的措施不到位;二、在城市管网到达的地方,政府未按规定要求封闭自备水井,甚至还批准继续打新井。
    (四)优惠政策规划不到位。如规划不如变化快、征地难、税收高、供电部门征收不合理的基本容量费和高价征收供电工程费等。
    (五)政府某些公务员对民间投资企业具有一定的歧视态度,且服务意识不到位。
    (六)政府及公众的水商品意识淡薄。
    我省“十一五”期间25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其管网规划和厂区选址,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采取集中处理方式,目前21个项目已建成通水,其他4个项目将今年8月底前完工。
    感谢您对我省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