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从源头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行为的建议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10-04-21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交通厅 | 2010年9月25日 | 详细查看
关闭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050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从源头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由于产生超限超载的原因错综复杂,治理工作应坚持标本兼治、突击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2004年以来,全省交通、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一、广泛宣传,营造治超工作氛围。几年来,交通、公安部门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宣传手册、宣传标语、横幅、典型报道、专题片等形式宣传违法超限超载的危害性,使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深入人心,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009年7月,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通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百日行动”,全省下大力气整治超限超载运输顽疾。在治超“百日行动”中,全省共投入执法人员10800多人次,累计检测车辆12400辆,处理超限超载车辆7600辆,卸载或分装货物49400多吨,强制拆解非法改装车580多辆,查处货装载源头点102处,签订货物源头管理责任书或货物装载保证书320多份,依法拘留恶意冲卡和故意阻挠执法违法违章人员11人。通过治超,我省重点路段超限超载车辆比率由“百日行动”前的59%下降到21%以下,单车超限超载率由86%以上下降到15%以下,取得良好效果。 二、建立治理机制,落实治理责任。各市县政府建立由交通、公路、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治超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治理辖区内的超限超载行为,并对超限超载车辆严厉处罚。交通部门在超限超载高发路段、地点设置固定治超站和流动治超点强行卸载,打击超限超载行为。公安机关对加高车厢栏板进行强行拆除,严格货运车辆的检验,基本杜绝“大吨小标”车辆。 三、强化源头控制,制止超限超载车辆起运。交通部门与沙场、石场、水泥厂、砖厂、建筑材料销售市场等业主、单位以及运输企业、业主签订责任状,禁止货车超限超载装货。同时实行运管人员驻点制度,积极查处从源头装载超限超载货物行为。 四、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规范道路货运行为。积极培育货运市场,建立货运站场和货物集散地、交易中心,将分散的货物集中运输,以方便货主与车主之间货运联系,避免货运交易失管、失控和产生恶性竞争行为。 我省超限超载车辆重点是运输建筑材料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和生活日用品车辆。对国家六部委规定对运输瓜果菜的车辆实行不扣车、不扣证和不卸载的政策,今年是省政府确定的“治理超限超载活动年”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货运市场管理,打击违法行为,把超限超载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黄文会 65342237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