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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海南省学前教育工作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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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海南省学前教育工作的提案

    B
    琼教基〔2010〕72号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五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049号提案答复的函
   
    省妇联(T04):
    贵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海南省学前教育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对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日益强烈,而学前教育机构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幼儿入园的需要。贵会提出的建议很好,我省学前教育基础薄弱,政府投入极少,管理工作难度大,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很多。
    一、关于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化监督与管理问题。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厅认真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下发许多行政管理文件,不断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今年又制定下发《2010年海南省幼儿园定级标准》,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幼儿园全面开展定级评估活动,加强了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规范了办园行为。并不断督促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幼儿园实行登记注册,对现有的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清理整顿,一是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继续做好民办幼儿园年审工作,这是保证幼儿园规范办学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职责,并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卫生、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不合格幼儿园,限期整改,督促其改善办学条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要求的,将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取缔。三是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黑园黑校”。
    二、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问题。我省幼儿园收费标准分为公办和民办两个标准。公办园执行国家定价,由物价局审核后批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报同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对于幼儿园的高收费问题,我们多次予以规范,但是由于实行收费备案制,因此收效甚微。目前,我厅已对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按照幼儿园实行“以质定级,按级收费”原则,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成本核算,制定幼儿园(含民办园)收费管理办法,实行以质定级,按级收费,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三、关于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化发展问题。我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请示》,提出了一些改革与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建议省政府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出台有关改革与发展学前教育的指导意见,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林紫芳,联系电话:65230825
   
   
   
   
   
   
   
   
    主题词:教育 提案 答复 函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