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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重视我省农村妇女妇科疾病问题及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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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48号提案的答复
李幼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我省农村妇女妇科疾病问题及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妇幼卫生工作的一贯支持和关心。
    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要求,近年来,我省加大了农村妇女妇科疾病普查的工作力度,为患病妇女提出了治疗意见,较好地保护了农村妇女的健康权益。但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受政府对妇女病普查经费投入不足,对妇女劳动保护及妇女病查治的重视不够,基层妇女病普查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以及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农村妇女妇科疾病查治工作难度较大。农村妇女妇科疾病的患病率较高,严重影响了身体健康。针对这些情况,2006年,我厅与省妇联、海南现代女子医院在全省联合发起了“为了社会和谐安康,关注女性宫颈健康”的宫颈疾病早预防、早治疗科普宣传教育及健康筛查等系列公益活动,对全省18个市县万余名农村妇女进行了宫颈疾病免费筛查。近两年省财政也从妇幼业务经费中每年安排40万元用于全省妇女病普查。2009年,我厅利用李嘉诚基金会捐助海南农村卫生建设扶贫项目实施贫困妇女医疗救助子项目,计划以阴式妇科微创手术免费救助300名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子宫脱垂贫困妇女患者,目前已审核收治270例,完成手术185例。2009年,卫生部和全国妇联印发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并部署开展了“两癌”检查项目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厅联合省妇联、省财政等部门,制定和实施了《海南省农村妇女“两癌”项目实施方案》,在海口、三亚、文昌、屯昌、陵水等5个试点市县正式启动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
    虽然我省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针对您提案中所说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保障机制。要协调妇联、财政、人劳、计生、药监等部门,积极推动政府出台我省农村妇女妇科病免费普查的相关政策,将普查经费列入新农合报账范围,形成政府补贴、新农合补助出大头,个人分担少部分的筹资机制。要积极推进新农合补助、政府救助、社会援助、商业保险共同参与的农村妇女妇科病救助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的经费保障问题,切实将农村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落到实处,有效保障广大农村妇女的身体健康。
    二是继续协调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发挥宣传、动员、组织工作的优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册子、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激发农村妇女关注自身健康,主动参与妇女病普查普治的热情,力争做到早诊早治。
    三是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妇女病普查普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县(市)两级妇科病专家指导组,培养省市级师资,认真实施《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乳腺癌、宫颈癌防治技术培训实施方案》,分期分批培训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共同打造《海南母婴健康快车》行动,全面提高全省妇科病普查普治水平。同时加大对妇女病普查普治机构的监理,进一步规范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强化妇女病普查普治质控工作,不断提高妇女病普查普治质量,确保妇女病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建立农村妇女妇科病相关数据库,加强对农村妇女妇科病的管理。要依托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积极开展对全省已婚农村妇女的摸底调查,建立妇女生殖保健数据库,对检查中的妇科病、宫颈癌、乳腺癌患者实施长期监测,动态管理。同时依据数据库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有效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卫生厅妇社处 王菊香 6538835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