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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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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的建议

    B
    琼教基〔2010〕86号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037号提案答复的函
   
    符贻智(380)委员:
    您提出的《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小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是目前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厅的政策建议是结合教育扶贫(移民)项目,加强乡镇中心校和人口较集中、交通方便且已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完小的建设,逐步建成寄宿制学校,尽快撤并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小学教学点。坚持标准化建设原则,积极推进中心寄宿学校各种后勤配套设施与管理制度的健全与落实。
    我厅将加快《关于开展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制定,并提请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为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现有的政策有:
    一、教师提前离岗。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职工分流安置办法的通知》(琼教师〔2005〕3号)规定,教职工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可办理提前退休,市县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二、教师支教。《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琼教师〔2007〕44号)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支教、送教和讲学,有计划地选派城镇骨干教师实现校际流动或跨校兼课,保证每位城镇骨干教师每年到农村支教、送教或讲学活动,所在学校应该给予支持。
    三、教师晋级、升职和评优。《​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琼府〔2000〕3号)规定,从2002年起,原则上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时间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方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对于自愿到农村与薄弱学校服务2年以上的城镇教师,在服务期内可以浮动一级职务工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琼府〔2010〕26号)规定,要落实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城镇学校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以及参评省级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65230370
   
    主题词:教育 提案 答复 函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