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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开发“特色住宅园”旅游项目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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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特色住宅园”旅游项目的建议

   
    B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26号提案的答复
   
    李福顺委员:
    您在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026号《关于“特色住宅园”旅游项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关于海南应该开发“特色住宅园”以及开发“特色住宅园”旅游项目的运作方法拟采取的几个具体步骤的建议,对我们以后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借鉴作用。今后,我们将在目前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纳您的合理建议,不断丰富海南旅游项目内涵,提高海南旅游项目的档次和品位,走一条具有海南特色的旅游发展道路。
    房地产开发今后的发展问题,将建立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的房地产发展体系,根据气候、生态、人文等特点,把海南特色元素融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根据各市县不同的生态资源、气候环境、地理风貌、人文历史等因素构建起具有地方差异性的风格体系,热带风情、民族风情、滨海风格、南洋风格等海南元素都将得以充分体现。
    这种发展思路也极大地吻合了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特色住宅园”的构想。我厅提出了开发“旅游风情小镇”和“旅游特色村庄”,发展乡村旅游,并将之纳入我省房地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在规划设计条件管理中,要求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充分考虑海南国际旅游岛住宅区的特色,通过加强园林绿化设计,配套旅游休闲设施,引进分时度假酒店、旅游度假村、酒店式公寓等新型居住模式等手段,不断增加住宅区的特色文化元素,打造富有国际旅游岛特色的住宅园区。目前我厅已组织编制《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旅游风情小镇(村庄)发展规划》,并将特色旅游风情小镇作为2010年“百镇建设计划”的重点投资对象。可以预见,特色旅游风情小镇将是海南发展旅游房地产的一个新业态、新亮点。
    我厅会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正着手研究,今后要实现旅游业与房地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房地产的文化含量和旅游内涵,这将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为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居住型地产和经营性地产的关系,原则上一线海景、山景、湖景和园景等稀缺土地资源以旅游经营性地产为主,在符合规划、保护环境、依法建设的前提下,适度开发特色明显、功能齐全、富有文化内涵的旅游度假区,二线景观土地可以适度开发居住型地产项目。借鉴瑞士等旅游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综合采取税收、土地等政策,鼓励闲置房产出租经营,提高利用率,为旅游业发展提供资源,将“特色旅游风情小镇”、“特色旅游村庄”、“特色住宅园”开发建设成为产业发展服务、为广大国内外游客服务的项目,避免公共资源成为少数人的私家园林和独享空间。同时,我厅在国际旅游岛建设过程中,将更加注重低碳、环保、绿色建筑的发展,努力营造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居住环境,走绿色发展之路。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13322006072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