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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大维修我省沿海小渔港力度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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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维修我省沿海小渔港力度的提案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025号提案的答复(B)
   
    陈雄、王国建、林道祖委员:
    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维修我省沿海小渔港力度的”提案,我厅答复如下:
    一、近几年,省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小渔港维修,其中:2008年安排300万元,2009年安排368万元。上述经费的投入,为我省沿海小渔港维修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但由于市、县财政基本上没有投入,小渔港维修资金投入仍显不足,一些小渔港维修不及时,影响了渔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正如您建议中所说,渔港是海洋渔业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也是建设文明生态渔区渔村的载体。建设国际旅游岛,发展海洋经济,小渔港维修和整治尤其重要。
    二、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财权与事权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我省沿海小渔港建设应由属地政府列入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资金维修。
    三、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壮大,省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小渔港维修建设资金投入,帮助困难市县解决资金投入不足问题。此外,省、市县海洋渔业部门还要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多元化扶持发展机制。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省小渔港建设工作将越做越好。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 王秋霞,68531796
    抄送:海南省政协办公厅、临高县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