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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白沙生态核心区的开发和保护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林业局
201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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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沙生态核心区的开发和保护提案

海南省林业局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0017号提案的答复

 

李永铭委员:

       您提《关于白沙生态核心区的开发和保护》的提案(第001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利用山区资源优势,发展白沙竹产业

19997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赋予海南生态省建设的法律地位,白沙县位于我省中部山地生态区按照《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其主导生态功能是涵养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发展的方向包括发展山区绿色农业、生态林业和森林生态旅游业等特色产业,根据资源条件,发展林、竹、藤制品和具有地方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业等。提案中建议重点支持白沙县竹产业发展,符合生态省建设规划。我局将积极和省有关部门配合,把白沙县竹产业发展项目列入我省竹藤产业发展规划和林业“十二五”规划中,重点给予支持。

二、关于扶持中部地区发展竹产业

国务院20101月下发了《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正式把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提升为国家战略。你在提案提出“抓好用好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大机遇,充分利用中部白沙、儋州、五指山的地区优势,大力扶持农民在五边地段种植竹子,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高科技支撑’的思想,高起点,高标准帮助白沙编制大林业规划,精心策划,重点扶持,通过发展生态竹林,转移劳动力,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农民增收,达到发展与保护的和谐统一”的建议切合中部山区的实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将会被采纳到海南林业及相关部门的“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建设内容中。目前,海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中,预计将于今年8月份全面完成。届时,农民手里将拥有更多的林地可以用于种植竹子,发展竹产业,增加收入。

三、关于安排适当专项资金给白沙,支持竹产业的发展

省发改委2009年已经在白沙牙叉、细水、南开等11个乡镇采取“公司(合作社)+退耕还林农户”的形式,建设巩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竹产业项目,进一步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退耕还林农户收入。省发改委在提案会办来文中明确“将在”十二五“期间加大扶持力度,适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白沙县竹产业发展,辐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省国土资源厅在提案会办来文中也提出了“白沙县自2000年起开始在南美岭林区发展林下产业,在林下种植喜阴的竹、藤、药材,在林间放养鸡、牛,把林、竹、藤、药、牧结合起来,发展立体生态农业,有效地解决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然而,由于白沙县地处我省中部山区,是我省的生态敏感区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是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的重点地区,生态保护责任重大。省里除了给予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外,省直各部门还应分工协作,指导和鼓励该县合理布局生产力、多样化发展生态产业,科学开发和保护独特的资源优势,切实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同时,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原则,鼓励支持白沙县将竹产业发展为生态产业”。

 

 

 

OO七月十八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林业局  苏文拔 65360295

抄送:省政协提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