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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对海口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几点建议 符史干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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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府办复字[2004]34号B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二次会议
    第0370号提案的答复
    符史干委员:
    关于《加强对海口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市经济逐步建立和发展,特别是第三产业迅猛发展,人口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大量的流动人口进入我市,给我市的发展带来多方面的影响,既为我市经济发展增加了生机和活力,同时也对我市的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和计划生育管理等问题带来了新的课题。
    一、关于“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问题。随着城市发展改革的深入,我市目前采取重心下移,强化区一级政府的管理的做法,如已在龙华区和美兰区增设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中心,秀英区和琼山区也在考虑之中。
    二、关于“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基金”问题。由于我市财力的限制,设立此类基金有困难,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费以及各类奖励目前仍然实行由用人单位负责,没有用人单位的按国家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户籍地负责支付。
    三、关于“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处罚机制”问题。这个问题一直都是我市计生工作的老大难问题,虽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都先后出台,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较大困难。其原因有四:一是没有一支高效、快速的执法队伍,不像城管、规划、公安等部门那样有一支专门的执法队伍,也就是说,人力、物力均没达到执法要求。其二,处罚对象流动性大,经济基础差。其三,法院等司法部门对计划生育案件配合力度不够。其四,聘用单位不积极配合。全市共有流动人口30余万,持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到10%。按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持有效婚育证明的,限一个月不补办的处以500元的罚款”,而实际上都往往罚不到款。市计生部门虽然在全市计生工作中经考核设立了一支60人的监察执法队,但平时均在各区、街道工作,受条件影响,难以形成一支快速、有效的执法队伍。
    四、关于“为流动人口提供适应的避孕方法”问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正在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生管理新机制,也就是说,各级政府计生管理行政部门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纳入常住人口同样管理,实行分类管理与服务。社区计生管理人员在省、市、区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的指导下,并努力创造条件,为社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适合、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服务。现在在流动人口居住的居委会、村委会,我们都开始挂牌设立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
    此复。
    二OO四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6670461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市计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