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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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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1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吴清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加强农村民主建设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一件大事,我省农村基层始终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内容开展农村民主建设工作。
    一是在民主选举方面,1995年全省统一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我省分别于1998年、2001年、2004年、2007年、2010年进行了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彻底打破了过去村委会领导班子由上级领导机关任命的体制,村民通过选举这一形式,将那些思想好、有本事、群众信得过的致富带头人选进班子,有了真正当家作主的觉悟和感情,农民群众能够通过选举充分体现意志,民主权益通过选举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在民主决策方面,将村委会建章立制工作作为换届选举后期工作重点,逐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各种制度。目前,全省97%的村委会都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90%的村委会制定了以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为主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是在民主管理方面,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下发后,我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全面推进和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首先,各级政府成立村务公开领导机构,全省18个市县有118名县以上领导干部与“难点村”建立了联系点,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其次,完善地方法规和制定政策性文件。从2004年起,海南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了《海南省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规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海南省村务公开办法》等地方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再次,制定《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方案》,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为抓手,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先后投入治理经费2300余万元,全省96个“难点村”中,已根本治理彻底好转的有65个,占67.7%,已初步治理并取得初步成效的有26个,正在治理尚未取得成效的有5个,治理成绩显著。
    四是在民主监督方面,建立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全省100%村委会设立了村务督查小组或民主理财小组,所有的村委会均设立村务公开栏,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同时,通过村级财务阶段性审计和离任审计来实现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的管理。
    虽然经过几年的努力,使我省农村民主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各市县的执行力和重视程度不一样,正如您所说,也出现了农村民主建设进展不平衡、质量不高和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为进一步加大农村民主建设力度,我们充分吸纳您提出的三点宝贵建议,着力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是以“四议两公开”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促进农村干部群众进一步转变认识,提高自身民主政治素质和民主参与能力。计划11至12月份分别在省委党校、三亚分校、琼南分校举办五期全省新当选村委会主任培训班。二是继续抓好第六届村委会选举工作。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促进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工作情况的根本好转。三是继续深化“难点村”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难点村”治理工作经费投入,不断完善省、市县、乡镇三级联动机制。认真总结和推广儋州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难点村”治理的做法与经验,特别是市县委主要领导与最难的“难点村”结成对子,主动攻坚,敢于碰硬的做法,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难点村”治理工作。计划在11月份召开全省“难点村”治理工作会议,总结前阶段“难点村”治理工作情况,推广成功经验,争取实现年内基本消除“难点村”的工作目标。四是建立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联动机制,指导各市县推行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同步。凡是乡镇政务公开中涉及到农民利益的,村务公开要及时反映,做到农民群众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上看到的,与村务公开栏上看到的上下一致,真实可信。尤其要将涉农收费、涉农办事程序和国家涉农投入的资金、物资和项目及时公布。五是完善农村重大事务决策过程的公开制度,将其作为健全农村民主监督制度的重点来抓,使村务公开与村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对时间跨度较长的村务,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以利于农民群众进行全程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健全村务公开督查制度。各级纪检、民政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以及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建立形式多样的领导责任制,市县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以及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有效的举报和查处制度。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监督作用,把村务公开与民主监督结合起来。
    感谢您对我省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的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供宝贵意见,以更好的促进我们的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联系人:耿甜甜 联系电话:6533260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