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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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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建议

   
   
    A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08号提案的答复
   
    赵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并没有规定小区要先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后,方能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自治组织,考虑到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搞好小区文明建设,促进社区安定和谐,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鼓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府在小区内发展党的基层组织,倡导业主委员会接受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共建和谐社区。
    二、我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目前,我省正在对《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我厅可以将您提出的小区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给省人大做立法参考。
    三、目前,在《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中,省政府、省人大在立法时已考虑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府等基础社区组织参与物业管理制度,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和日常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物业纠纷矛盾。
    感谢您对我厅职能工作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建议。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13322006072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