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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立政府企业诚信双向监督机制的提案 陈琼月王守仁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商局
200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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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工商函字[2004]第95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368号的答复
   
    陈琼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政府企业诚信双向监督机制的提案》(第03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信用政府和企业信用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应该建立完善政府、企业诚信双向监督机制。
    关于您提到的“建立企业诚信监督中心”问题,这是一项涉及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从各自的职责出发也正逐步推进信用监督机制的建设。为做好企业信用监管,我局于今年8月份制定了《经济户口属地监管实施办法》,把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等信用情况列入经济户口管理档案的重要建档内容,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类监管,具体内容如下:一是按“风险度”把企业划分为A、B、C三类。A类:从事文化娱乐、中介代理服务、旅行社业务和经营医药、食品卫生、化学危险品等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业的企业;B类:位于主要街巷、学校和党政机关周边、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但不属于A类的企业;C类:A、B类以外的其他企业。二是按“信用度”把企业分为四个级别。I级:有不良行为记录,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或被举报有违法行为,经工商部门查无下落的企业;II级:有不良行为提示,被限制部分行为能力的企业,或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III级:无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注册时间已满一年但不满二年的企业;IV级:有良好信息记录(含获得免检资格和《大企业优先服务证》,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产权、股权无查封、冻结情况,且连续两年年检合格的企业。三是不同类级企业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法:A类I级:属重点一级监控,随时巡查,年检时重点审查;A类II级、B类I级:属重点二级监控,除专项整顿外,每半月巡查一次,年检时重点审查;A类III级、B类II级、C类I级:属重点三级监控,除专项整顿外,每月巡查一次,年检时予以审查;A类IV级、B类III级、C类II级:属一般监控,除专项检查外,每季度巡查一次,年检时免予审查;B类IV级、C类III级和IV级:除专项整顿外,免予日常巡查,年检时免予审查。
    关于您提到的建立“政府诚信监督中心”问题,我们表示赞同,目前有“省企业家协会”“省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可履行监督和评议政府诚信的职能,也可以如你所说由工商企业界具有一定代表性、影响力大的企业家组成“政府诚信监督中心”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我们相信,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都会欢迎企业界的监督和评议的。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工商局 陈威 电话:66767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