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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快行业协会培育和发展的建议》陈恒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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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036号提案的答复 A
   
    陈恒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快行业协会培育和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已成为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截止2004年7月,全省经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共有905个,其中:省级社团533个,地市级社团122个,县级社团250个。省级社团中行业协会98个,占省级社团总数的19.2%,主要分布在工业、农业、交通、建筑、海洋渔业等行业。我们把行业性社团的规范和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制定培育规划和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优先发展各类自我协调、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行业性社团。目前,为发挥我省热带高效农业基地和海洋大省的优势,我省重点培育发展一批瓜、果、菜、花卉、海水养殖业等行业(产业)协会,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发展。同时,对已有的民间组织进行结构性调整,将行业性社团发展的重点从数量增长转移到质量提高上来。
    民政部门作为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积极协助行业性社团建立内部的自律机制,督促行业性社团以民主协商、协调、公开、公正的方式处理内部事务,健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财务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形成行业性社团的自律机制,达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不断提高行业性社团的社会信誉。我们加强与行业性社团的沟通、交流与联系,为他们提供信息,及时研究解决他们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行业社团的合法权益,支持他们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为了更好地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我厅与相关部门一起,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海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力争列入2005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办法》中明确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职能、相关扶持措施等,《办法》如出台,必将对我省行业协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感谢您对社团管理工作中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OO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