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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保障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0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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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的建议(A)
王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妇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我省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确实存在。针对这个问题,省编办和我厅正在进行调研,待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结合全省医疗改革方案的实施,重新制定各类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准入条件,我省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有望在年内得到解决。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卫生厅组织人事处 胡大明 65388323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