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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口旧城区骑楼老街保护力度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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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口旧城区骑楼老街保护力度的建议
对省政协第五届二次会议第0416号
    提案的答复
   
    李木委员:
    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口旧城区骑楼老街保护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建议所指的海口旧城区骑楼老街属于划定的海口旧城历史文化街区。2007年3月,国务院批复将海南省海口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市加紧组织编制了《海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综合整治规划》,日前已经海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市规委会审议修改意见,该规划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二、《海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综合整治规划》针对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确定了以下保护原则:保存真实历史遗迹;保护街区整体风貌和构成历史风貌的环境要素;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街区的生活功能。
    三、规划针对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采取了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的保护方式,并制定了以下保护措施:
    (一)核心保护区:重点突出整体风貌的保护,即保护构成街区历史风貌外观的基本要素(建筑外观、建筑平面格局、建筑高度、街道空间尺度、环境小品、市政设施外观、绿化布局形式等),对建筑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进行整修、改造或拆除。
    保持历史遗存的原物,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
    保护与合理适用相结合。在保护历史风貌的同时,可对建筑内部进行现代化改造;改善交通条件,促进商业和旅游繁荣。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高防灾能力。
    限制机动车交通,形成具有鲜明历史特色的步行商业街区。鼓励特色商业经营和旅游观光活动。
    (二)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区与城市新区的过渡地带。
    保存原有街巷的走向、格局和空间尺度,注重保护和传承构成历史风貌的各项历史要素,延续城市肌理和历史风貌。
    规划建筑高度不超过20米;建筑形式要适应本地的气候条件和生活习惯,外观体现传统特色,并与核心保护区的历史建筑相协调,色彩以白、灰、黄为主,外墙装饰材料采用无光泽材料,禁止使用玻璃幕墙、琉璃瓦、釉面砖等。
    尽量避免大规模的拆建行为,应以渐进式发展、小地块更新为主要方式,以形成持续式的文化脉络。
    专此回复,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二○○九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竺德琼,联系电话:667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