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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注“学生寄宿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俞承洛毕华吴燊荣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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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教提〔2004〕53号 B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对省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350号的答复函
   
    俞承洛等委员:
    你们关于“关注学生寄宿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很好。近年来,由于中学生人数增多,而政府及社会对学校校舍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因此,中学生尤其是农村乡镇中学生宿舍严重不足,部分居民借此机会出租房子供学生寄住。在海口市,部分学生家长由于事业或工作上的原因,租借学校周边居民的房子为孩子午休。省教育厅每年的学校安全检查,都是在校内进行,很少检查学生校外的寄住场所。
    收到你们的提案建议后,我厅及省公安厅的领导都十分重视,一起研究整治的方案,并于今年5月27日至6月8日与工商、卫生、消防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对学生校外寄宿场所进行了联合调查。经检查,发现大多数出租场所都是私人出租屋改建而成,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且场地小、床位多,特别是消防安全条件差,检查共发现火灾隐患30多处。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已依法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3份,《复查意见书》3份,并对某一宾馆5-6层的“爱心学生寄宿所”下发了《责令停产停业处罚通知书》,对某宾馆的“珠心算寄宿所”要求在限期内自行停业。
    根据学生寄宿场所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采取积极的整治措施:
    一、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凡是学校有宿舍的,一般不允许学生到校外租借场所居住,学校宿舍确实不够,也要对在校外寄宿的学生进行一一登记,并要派员对学生租借的场所进行察看。
    二、每年在对学校安全检查中,按照《海南省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公安部门对学生校外寄宿场所进行检查。
    三、发挥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作用,规范对学生寄宿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
    谢谢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符永笃,电话:65339349
   
   
   
   
    主题词:教育 政协 提案 答复 函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