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358号提案的答复(C)
李春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琼中电网结构解决小水电站外输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对我省小水电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关注和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答复如下: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
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水电的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小水电的规划及建设监管与指导工作,主要是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批、核准,在审批(核准)前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河流流域开发规划、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二、建议与措施
“提案”反映目前琼中县小水电外输严重受限的情况属实。1994年我省电网统一管理后,小水电只发不供,小水电上网需征南方电网海南公司的意见方能上网。电网规划建设与管理的职能在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省工业及信息产业厅。因此,建议由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牵头,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充分考虑琼中县乃至全省小水电建设做为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组成部分,且琼中县和五指山市为国家“十一五”电气化建设试点县,从国家支持和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考虑,在统筹全省电网规划建设的同时,合理规划琼中及中部山区市县电网布局,从而解决琼中及中部山区市县小水电外输电能的“卡脖子”问题,为促进琼中及中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为我省小水电健康可持续发展及海南生态省建设服务。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水务厅建设与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邱小庄 65339269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