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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海口市公交车辆和驾驶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管理的再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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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海口市公交车辆和驾驶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管理的再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二次会议
    第0353号提案的答复
   
    沈宁江委员:
    您《关于加强海口市公交车辆和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管理的再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交站点交通秩序的管理问题
    一直来我市对各公交站点的交通秩序维护问题极为重视,将其纳入交警路面勤务管控范围,派出专项整治小组对公交站点、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拍照、拖移,确保了我市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目前,我市城区大巴替换中巴改善公交出行环境,但原有公交站点难以满足大巴停车要求,造成大巴进站停靠难,占道停车现象严重,我市将对公交站逐步进行改造,迁移妨碍交通秩序的站点,并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为规范公交停车秩序提供全面保障。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
    一是在全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我市交警支队根据省交警总队的要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大于45mm及无脚踏骑行功能等)上路行驶,以及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行驶进行严格查处。针对我市许多路段如国贸区、博爱路、中山路等没有非机动车道,迫使电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问题,我市将在今后道路改造中,增加非机动车道,完善道路使用功能,满足电动自行车通行需要。
    二是经多次协调,目前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已进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有望出台实施。届时,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将得到解决。
    三、加强监管制度提高司乘人员素质的问题
    公交作为公益性事业,发挥其应有的公共服务职能。公交司机和司乘人员行业的综合素质的确有待提高。近年来,我市交通部门在司机和司乘人员的管理上,制定了一些考核管理办法,特别是司机的从业资格管理,我们引入了严格的培训考核上岗制度,其中包括客运业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并严格执行培训考核上岗制度。司乘人员必须通过严格培训和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以后方可上岗。
    根据您提案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我们已按照市委陈辞书记5月13日在交通管理工作调研时提出的公交优先发展理念和“切实得到贯彻、让群众满意”的指示精神,启动城市交通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市场监管,突出对企业经营行为、司机的营运表现进行不间断的动态管理,针对公交司机忽视安全驾驶、开野蛮车等不道德、不文明营运行为,采取曝光反面案例,或对严重违规经营驾驶员回炉培训等一系列措施,整治与规范司乘人员营运行为。
    此外,将探索建立公交企业、司乘人员管理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司乘人员行为规范等配套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企业、司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工作。
    专此回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竺德琼,联系电话:667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