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尽快制定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财政预算方案的建议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9-04-09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财政厅 | 2010年1月25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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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制定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财政预算方案的建议
王洁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财政预算方案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建立和完善出生缺陷筛查和监测机制,各市县都有专门的妇幼保健机构,积极推进婚前教育,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孕前保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率。2009年省财政安排市县基层妇幼保健专项补助经费180万元,专项用于妇科病、儿童疾病普查普治、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等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琼发[2008]4号)文件规定 :国家规定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行免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政府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行免费检查的决定,市县财政和卫生部门要按规定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医改实施方案,国家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如果国家将蚕豆病等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也可以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2009年我省将按人均15元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经费1.2亿元)。 最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 赵江泽,68513547 抄送:政协海南省委员会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