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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0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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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建议
B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49号提案的答复
   
    李幼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已经着手制定
    自1990年颁布的《海南省农村社会合作经济组织暂行规定》被撤消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缺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没有法律支持。为此,省农业厅在2008年提出了制定《海南省农村社区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建设,并组织专家开展了我省农村社区经济组织及经济发展状况调研,调研组赴我省7个市县17个乡镇25个行政村,就我省农村社区经济组织现状、发展经验、财政、财务状况、存在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调研,在调研基础上,今年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建议稿)和说明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二、继续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缺失、成员身份界定困难,导致侵害妇女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我厅制定的《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建议稿)中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有详细规定。下一步,强化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管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成为我们的重要的工作方向。
    感谢您对我省三农工作的关心。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农业厅林诗燕,65332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