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进一步作好我省大学生村官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9年6月29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47号提案的答复(B)
李妮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作好我省大学生村官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是我们正在着力解决的问题。前几年,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我省部分市县开展了选聘高校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目前,我省各市县“大学生村官”队伍比较稳定。今年将定向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以激发“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积极性。2008年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省委组织部选聘了81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为了使他们下得去、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做了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选聘生在村任职期间,享受本市县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同等工资水平的工作生活补贴和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代为偿还助学贷款本息。有条件的市县还为选聘生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选聘生任职期满三年后,报考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我省还实行选聘生任职期满三年后,经市县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考核合格,按程序录用为本市县乡镇公务员。
    为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部际协调机制。我省也相应成立了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团委等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了相关职责。
    2009年1月省委组织部出台了《海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琼组通〔2009〕8号),明确了选聘生的选聘、培养、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规定。我们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联 系 人:高方荣
    联系电话:65342291(办)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