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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应大幅度下调性病、艾滋病检验费 俞承洛王洁毕华吴燊荣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0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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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卫计函[2004]41号
    B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0348号的答复
   
    俞承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非赢利医疗机构应大幅度下调性病、艾滋病检验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大幅度下调医疗机构性病、艾滋病检验费的建议。我厅与省发展与改革厅非常重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省人民医院、海医附院、省农垦总局医院、省中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从价格成本构成(劳务费、公务费、业务费、购置折旧费、间接费用等)着手,对与性病、艾滋病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成本复核。
    在调查的10个检验项目中,除“梅毒螺旋钵镜检”项目各医院不开展外,其余9个项目平均成本中有4个项目平均成本价格与现行指导价基本相符,有5个项目平均成本比现行指导价略低。从个别成本看,由于例数对整个检验成本影响很大,因此例数的多少直接影响成本价格高低。如: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有的医院所做的例数有1300例,实际成本为12.03元/项;有的医院所做的例数为50例,实际成本为53.26元/项。
    根据以上成本调查情况,同时为了体现价格的公平合理,我们又将这些检验项目指导价与全国7个省市现行收费价格比较,平均价格与我省的现行指导价基本接近。我省目前实施的《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是今年4月份出台的,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将对医疗服务项目与服务价格进行跟踪,偏高或偏低的现行指导价,还要再次成本测算并征求专家的意见,进行合理调整。
    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诊断治疗水平,我们将继续按《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已有的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