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提高我省农村行政村公路水泥路面设计标准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09年8月6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339号提案的答复
符儒定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农村行政村公路水泥路面设计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和养护主体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6]11号)精神,我省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和养护的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府。
    二、关于我省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补助标准问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补助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琼府办[2007]82号)规定,对纳入《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通畅工程项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具体分为三类:一是对昌江、乐东、陵水、白沙、保亭、琼中等6个民族自治县和五指山、屯昌、定安、临高、东方等5个贫困市、县,平均每公里补助33万元,建成水泥混凝土路面。二是对文昌、琼海、万宁、澄迈、儋州等5个平原区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平均每公里补助30万元,建成水泥混凝土路面。但2006年、2007年已下达计划的水泥路仍按每公里补助(奖励)33万元。三是对海口市、三亚市、农垦、林场每公里增加补助2万元,即平均每公里补助17万元,建成水泥混凝土路面。为保障我省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的修筑质量,确保补助资金足额用到公路建设上,我省确定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m,各市县可根据项目的交通情况和资金配套能力,加宽路面。今年2月,我厅董宪曾厅长曾给各市县书记、县长去信,建议各市县从地区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着想,加强资金筹措和质量监管,因地制宜地提高现有公路路面宽度、结构等级等,从实际出发,修建人民群众的放心路、满意路,相信各市县委、政府是会采纳其建议的。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 黄文会 6534382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