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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农村民房改造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宗委
200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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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农村民房改造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0338号提案的答复


 


符儒定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农村民房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我省民族地区民房改造工作,从1992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省财政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改造茅草房,建造砖瓦房或平顶房。但是,由于我省民族地区茅草房存量大,改造任务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民房改造工作重点转移到偏远山区的贫困村庄后,民房改造的制约因素增多,改造难度加大。省政府对这一问题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结合我省财政实际,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逐步提高民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规模。今年,省政府加大了对民房改造的资金投入,达到2500万元,比去年增加了50万元,民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也相应地得到提高,而且确定了民房改造工作向纯茅草房村和8 O%以上茅草房村、特别偏远的村及农垦退场队贫困村三类重点村倾斜的原则,民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分四种类型执行:农垦退场队贫困村茅草房改造每户补助8000元,特别偏远的村(白沙黎族自治县南开乡方红村、方佬村、方通村)茅草房改造每户补助6000元,纯茅草房村和80%以上茅草房村茅草房改造每户补助4000元,其他村庄茅草房改造每户补助2900元。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民房改造的主体是广大的少数民族群众,搞好民房改造的根本途径还是依靠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通过努力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为积累资金建房打基础。政府之所以对建房群众给予适当的民房改造补助,目的就是提高他们改造茅草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他们自己动手建房。因此,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省政府给予每户22.5万元补贴,推动农村民房改造的建议,在目前省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还难以执行。至于今后能否再次提高民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我委将把你们的意见如实地向省政府反映,争取得到省政府的支持。我们也衷心地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对我省民族地区民房改造工作给予更大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对如何改善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居住条件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0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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