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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教提〔2009〕第6号
对政协海南省五届二次会议第0334号提案的答复
卢焕雄委员:
提案《依托行政力量推进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针对我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对滞后的局面,我厅近年来加大了心理健康教育的推进力度,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从无到有,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从各自为战到全省统筹,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介绍的,我厅2006年底成立了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2007年批准成立了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会,使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既有了行政方面的专门领导机构,又有了凝聚全省中小学校和社会力量的专业平台。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指导中心和学会的建设,同时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充分发挥学会的专家力量和外省知名专家的作用,安排专项经费,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较好地提高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工作力度明显增强,工作效果逐步显现。为了做好下一步的政策支持工作,我们也在2008年对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已拟定了今后的工作思路,今后将逐步实施。
一、关于配套政策文件问题
(一)专业教师问题
由于心理健康教育并非学科,按目前的编制管理办法,难以按正常学科那样配备专业教师,要达到提案所建议的配备办法还有一段路要走,我们也很着急。因为编制问题并非教育部门一家就可以确定的,今后我们将努力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能够按一定标准,下达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编制。
目前已有一些学校采取变通的办法,走“曲线救国”的道路,招聘了一些专职心理教师,但从全省来看,仍满足不了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目前的态度是专职最好,兼职也可,没有专职教师的学校要依靠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班主任的力量,从中挑选具有潜质的人员重点培养,鼓励考级考证,争取取得国家认证的心理咨询师资格。
(二)心理辅导室建设问题
我们已明确要求各地有示范作用的中小学校要成立心理辅导室,逐步推开,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了全省“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的评估内容,占有一定的分值,将有力地推动各地的工作。同时,我们已在不久前召开的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会理事会年会上,征求对《心理辅导室的建设标准和评估标准》的意见,力争不久后能够正式出台实施。
(三)课时问题
正如前面所述,心理健康教育目前的界定并非学科,教材尚未列入目录,目前在课时安排方面难以做到统一要求,学校可以利用校本课程或综合实践活动课的课时灵活安排。
二、师资队伍建设问题
这几年我们都在抓师资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但还缺乏专业认证的机制。一些教师报名了参加全国的心理咨询师的认证考试,并取得了证书,但大批量的教师还未能得到相关的认证,给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困难。目前我们已在规划,要象广东等先进省份那样,依托专业机构,对心理教师进行省级的专业认证,持证上岗。
三、研究与交流问题
这几年我们已尽可能地推动专业研究,2007年设立了省级专业课题,拨给研究经费,也有意识地加强与外省的交流。今后还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今年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将开展赛课活动,通过优质课评比,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
四、社会参与问题
我们从2008年开始举办家庭教育讲坛,传播家庭教育知识,其中还加入了心理健康的内容。同时每年我们都与新闻媒体合作,在中高考来临前开设心理热线和心理专版等,努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冯浩, 联系电话:652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