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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快乡镇敬老院扩建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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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委员加快乡镇敬老院扩建提案的答复
符永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乡镇敬老院扩建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财政状况的不断改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省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省敬老院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2006年以来,已累计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1170万元,先后新建敬老院39间,2009年省级财政安排敬老院建设资金1500万元,计划新建、改建、扩建25间,目前项目正在筹划当中。
    我省目前共有五保对象38507人,已建有敬老院189间,集中供养2700人,集中供养率为7%(远远低于全国平均26.7%的供养水平)。针对我省敬老院建设规模小,功能欠缺且大多年久失修的实际,在今后的敬老院建设中,我们计划以区域性敬老院建设为重点,适当侧重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每个市县按五保对象人数及集中供养意愿,建设1-2间示范性敬老院,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设一批设计规范、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的区域性敬老院。同时,加强五保供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高供养标准,给广大五保老人创造较好的生活条件,使他们安度晚年。下一步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推进我省农村敬老院建设。
    一是制定规划,合理布局。中心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15亩,床位不少于100张,生活、娱乐、生产、医疗等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优雅。在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要在乡镇医院附近择地兴建不低于30张床位,设施完善的乡镇敬老院,以改变目前敬老院规模小,设施落后的局面。
    二是在当前我省集中供养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情况下,按照《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要求,在未来五年内新建、改建、扩建敬老院330间,实现30%的集中供养率,通过3-5年的不懈努力,将我省农村五保供养目前以分散为主,集中供养为辅逐步转变为以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供养模式上来。
    三是统一管理体制。主要管理人员编制纳入事业编制,由财政全额支付。一般管理人员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全省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统一实行事业法人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尊老爱老、责任心强和工作热情高并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录用的院长由民政局聘任,任期一年后根据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聘任。
    四是增加人员配置。按照精高效的原则,实行定岗定员制度。敬老院和福利院按照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1:10的比例,采用固定和流动、专职和兼职相结合定职定员。其中,每50个五保对象配备一个院长,必要时可以选择有能力的五保老人任副院长。
    五是完善内部管理。各市县要根据当地实际,认真制定《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人员培训、岗位职责、财务管理、饮食卫生、民主管理、文化娱乐等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对院民评为不满意的,扣除当月奖金,对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考核优秀和业绩突出的予以奖励。
    感谢您对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民政厅低保处
    联系人:唐聪志
    电话:6538009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