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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消化历史包袱的提案》王思勤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6-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办公厅
200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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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处金办[2004]15号
   
   
    海南省处置地方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35号
    提案的答复(B)
   
    王思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消化历史包袱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4家国有商业银行为我省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由于“泡沫经济”的影响,我省成为金融风险重灾区,4家国有商业银行也深受其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问题,为化解金融风险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设立了化解金融风险的有关机构
    2000年5月,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海南省处置地方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并将办公室设为常设机构(与省政府办公厅金融处合署办公),负责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日常工作;2003年7月,成立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承接、管理和处置4大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协议移交的积压房地产,并偿还资金。
    二、支持商业银行消化历史包袱
    (一)根据2003年11月5日李礼辉副省长的召开省长办公会议精神,海南银监局组织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良资产状况、处置进展、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等进行了调研,并向省政府报告。卫留成省长、吴昌元常务副省长、李礼辉副省长均作了批示,支持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省政府有关部门也召开座谈会,听取金融机构的意见。
    (二)2004年4月30日,李礼辉副省长再次召开会议,研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会议同意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纳入省处置地方金融风险领导小组的职责范围;建议省国资委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组过程中,吸纳有关银行参加,建议银行主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帮助企业寻找重组机会,省高院继续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依法提供司法帮助;会议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法规许可范围内,减免各类收费,尽量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成本;省政府各部门要为银行办理核销呆坏账手续提供良好的行政服务;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各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加强沟通,尽快办理资产转移的手续。
    (三)今年4月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和4家国有商业银行联合向省政府报告,倡议建立金融系统商业用户监控体系和依法处置个人消费贷款欠款案件。李礼辉副省长批示各金融机构与省高院、公安厅沟通,省政府办公厅出面协调,以适当方式安排消费信贷业务相关案件的诉讼和审理、执行工作。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一)加强信用建设,树立诚信文明形象,增创发展优势,对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年2月,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省《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为我省信用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极大地推动了我省的信用建设。卫留成省长召开省长办公会议,要求省法制办牵头制定实施办法,目前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之中。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4月22日,省纪委办公厅发出通知,督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归还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截止6月末,清收欠款效果显著,初步营造了较好的信用氛围。
    (三)针对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在信用信息采集中面临的困难,李礼辉副省长于2004年4月9日召开会议,协调省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目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已开发建设了个人征信、企业征信和综合评价三大征信体系,发布了《海南省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较为详致的数据库,初步搭建信用体系的框架。
    感谢您为消化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包袱所提的建议,省政府大力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消化历史包袱,努力打造信用海南,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社会经济环境将会不断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也会逐步得到消化。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金融处
    联 系 人:邢家铭
    联系电话:65305018
   
   
    主题词:金融 债务 信用 函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中行省分行
    海南省处置地方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