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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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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 第0314号提案的答复(B)
林道本委员:
    您"关于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顶政策性、针对性、技巧性较强的工作,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家协会都非常重视。2000年11月8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2005年2月6日,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5号),我厅与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家协会及时予以转发并要求海口市、三亚市选择1—2个企业作为工资集体协商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办法,逐步推广。
    2008年7月,省总工会五届一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领导,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确保2009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铺开。2008年省总工会还确定了10个试点单位。同年10月23日,我厅与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家协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琼人劳保[2008]297号),提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2008年抓试点,组织培训学习,总结试点工作经验;2009年全省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30%; 2010年全省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70%;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明确企业可以就工资分配的某一方面进行协商,也可以就多方面议题进行协商;可以签订单项或多项工资协议;可以在一个企业内部开展工资协商,也可以开展行业性、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协商。我厅与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家协会还提出了《海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据了解,截止今年5月底已有683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这项工作正在全力推进。
    我厅将努力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督促有关城市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主动为协商双方提供咨询和政策依据,并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进行登记、编号、审查,对双方履行工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感谢您对我省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感谢您对我省职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关注和支持。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
    联系人:梁学恕 联系电话:65343720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