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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切实跨越式地加大我省非公经济发展的建议》省民革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商局
200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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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工商函字[2004]83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34号的答复
   
    省民革:
    《关于切实跨越式地加大我省非公经济发展的建议》(第003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建议要尽快制定和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实行高效优质的服务,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符合党的方针政策,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可喜的是,《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28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发展非公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去年6月和今年3月,我局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改进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若干措施》(附件1)和《改革创新,服务企业,规范市场30项措施》(附件2)。这些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鼓励创办各类经济主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工商局 陈威 电话:66767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