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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农村应建立农民协会 王毅武等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0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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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琼农议字〔2004〕29号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二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323号的答复
   
    王毅武委员:
    您提出的“农村应建立农民协会”提案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应当重新建立农民协会的问题
    农民协会是农民自发组织形成的社会联合体。农民协会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解散。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是否应当重新建立农民协会,要由广大农民自愿组织。
    二、关于农民协会的法律地位问题
    农民协会是否应当被赋予与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一样的职能,成为国家事业单位,拥有相应的法律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无权解决,这应当由中央决定。
    三、关于是否应建立专门处理与研究“三农”问题的机构
    “三农”问题是当前的热点社会问题。省委、省政府对“三农”问题非常重视,目前已设有政策研究机构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理论政策研究。
   
   
   
    二OO四年八月六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李平、邹海平、游长江、张壮林、詹长智、刘平量、王为民、童石军、符和积、蔡小惠、王洁委员。
    联系单位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管理处林景山。
    联系电话:6533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