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0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9年6月25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建议
琼土环资函〔2009〕675号 B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48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基本情况
    (一)非林地权属纠纷问题
    经排查,我省有非林地权属纠纷遗留问题355宗、面积146062.91亩,其中跨市县非林地权属纠纷遗留问题70宗、面积58225.035亩。近年来,为解决农村非林地权属纠纷问题,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查处等专项工作。并针对土地确权和纠纷调处问题,相继出台了政策法规,包括《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关于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关于场社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为顺利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和土地纠纷排查处理工作提供的法律依据。经过全省上下不断攻坚克难,非林地权属纠纷处理取得了较大进展。截止2008年底,全省共解决非林地权属纠纷遗留问题301宗,面积98716.597亩,分别占总宗数的84.79%和总面积的67.58%,其中跨市县非林地权属纠纷遗留问题解决57宗,面积43409.376亩,分别占总宗数的81.43%和总面积的74.6%。
    (二)征地历史遗留问题。
    经排查,全省共有征地历史遗留问题217宗、总面积65730.885亩,涉及金额19535.6905万元。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并完善了土地征收的地方规章制度,积极通过法制创新解决征地管理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截止2008年底,全省共解决征地遗留问题152宗(占总宗数的70.0%)、面积35130.84亩(占总面积的53.4%)、清偿拖欠的征地补偿费8667.6632万元(占总拖欠补偿款的44.4%)。
    (三)农业土地流转遗留问题。
    据农业部门汇总统计,全省存在“三过”问题1323宗、面积16040公顷。为解决农业用地流转“三过”问题,省委、省政府作了统一部署,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监察厅等单位多次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流转专项工作。截止2008年底,累计解决1198宗、面积15687.18公顷,占总宗数的90.56%和总面积的97.80%。
    二、继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大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力度,促进农村土地的合法流转。
    (一)采取有力措施,标本兼治、妥善有效处理好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遗留问题。
    一是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通过查漏、补缺、纠错、建库等工作,巩固完善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到2012年完成全部农村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处置新的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与群体性事件。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区分情况,依法处理,引导群众走法律途径解决利益诉求。
    三是加强立法和普法工作,提高依法用地管地水平。继续完善纠纷调处立法,为纠纷调处工作提供完备、系统、精准的法律依据。通过深入开展持久的普法教育,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管地、用地以及保护自身土地权益的能力。
    (二)创新体制机制,在改革中解决征地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按照省政府公布实施的“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落实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省政府最近已经审议通过《海南省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进一步合理界定和逐步扩大参保对象,尽快做到即征即保。
    (三)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清理规范专项工作,系统解决农地流转“三过”问题。
    全面清理和规范农村土地的对外发包、出租。利用现有工作成果和经验,全面清查包括工商企业和社会人员在内的农村土地对外流转情况,逐宗清理并依法处置存在“三过”问题的宗地。制定满足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的用地标准,同时给农民预留合理的用地规模,对低于最低标准的不批准对外发包出租。严格依法对外发包出租农村土地,制定对外出租发包土地的指导价格,加强审查和监管,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遏制违规发包出租农村土地,杜绝新的“三过”问题。
    (四)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核心,强化对农村承包土地的从严管理。
    一是着手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集体机动地和集体建设土地的规范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继续抓好临高、保亭、屯昌、琼海四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制,推动健全民间协商、乡镇调解、市县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完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多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是健全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备案制、报批制和实时统计公布制为重点,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不断健全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四是着手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网络系统。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主管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流程。
    (五)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一是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用3年时间(2009-2011年)基本完成全省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农村土地产权不清的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范化管理和有序利用。
    二是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我省在三亚市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的试点,通过对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发证、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城乡统一的集体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等试点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建立健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同时,积极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政策法制支撑,抓紧出台《海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保障农民土地资产权益和财产性收入。
    感谢您委对我省土地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台盟海南省委员会。
    联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林芳俊 6523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