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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在我省实行全民住房保障政策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0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0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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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省实行全民住房保障政策的建议

   
   
    A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042号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经济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实行全民住房保障政策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省实行全民住房保障政策问题
    提案提出“海南作为全国唯一的经济特区省,应该在居民住房保障方面先行一步,在全国率先实行全民住房保障政策”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对我省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关心和关注,对全面提升我省居民生活质量、构建我省和谐社会以及扩大内需促进我省经济增长具有积极的意义。其中涉及:
    (一)国家住房保障政策。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要求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均调整为城市和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从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来看,我国实行的是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即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住房保障对象原来仅限于中低收入家庭,后来调整为仅限于低收入家庭。对于其他收入家庭,由其自行到市场上购买、租赁商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这主要是从目前我国仍属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仍相对落后、政府财力有限的现实情况去考虑的。
    (二)我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国家已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因此而造成的问题是,限制单位集资建房后,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包括中低职级公务员、教师、医务人员、国企职工在内的中等偏低收入本省居民家庭,即所谓的“夹心层”,失缺解决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为此,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2月印发的《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31号)将我省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扩大为本地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统计部门统计的口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约占城镇家庭总数40%。这将使我省更多的家庭能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
    二、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
    2007年12月全省城镇住房工作会议以来,尤其是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实施以来,我省以廉租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截至2009年4月底,全省累计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15532户,其中租赁补贴13840户、实物配租1497户、租金核减195户。累计已发放租赁补贴13840户、50385人、2355.39万元,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我省2008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5250套、26.3万平方米。截至2009年4月底,实际新建、改建廉租住房5353套、29.06万平方米已开工,其中1370套、7.2万平方米已竣工。
    我省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计划新建廉租住房8070套、40.35万平方米,总投资6.0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24亿元。截至2009年4月底,己开工4268套、22万平方米,已完成投资18403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30.4%,占中央投资的148.4%。
    我省2009年计划新建廉租住房3700套、18.5万平方米,总投资2775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000万元。该计划4月才分解下达各市县,目前绝大多数市县仍属于筹建阶段。
    (二)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不含农垦)。我省各市县2008年计划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5026套,105.52万平方米。截至2009年4月底,已开工12442套、131.19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28862.6万元。其中1974套、21.23万平方米已竣工。
    我省各市县2009年计划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4050套,193.24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06190万元。截至2009年4月底,已开工2658套、25.57万平方米,分别占计划的11%和13.2%;已完成投资17014.8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5.5%。
    (三)农垦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情况。2008年四季度新增计划改造危房5333套、353583 平方米、下达投资80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000万元,农垦总局配套4000万元。截至2009年4月底,5333套、401372平方米均已开工,完成投资38212.3万元。
    2009年计划改造危房46667套、280万平方米,投资28.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5亿元。截至2009年4月底,已开工18407套、148.7万平方米,已完成投资67640万元。其中3861套、32.9万平方米已竣工。
    (四)农村危房改造情况。2000年以来,全省共投入各项资金约2.5亿元,完成改造面积855.38万平方米,解决农村困难户约14.5万户,受益人口72.5万人。
    2009年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61万户,总面积128.8万平方米,总投资12.88亿元,申请国家补助资金3.864亿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落实问题。二是廉租住房市县配套资金缺口问题。
    从目前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的情况来看,我省要完成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存在困难,距离我省实行全民住房保障政策的目标也有一定的差距,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去实施,应提前通过城市规划和财政预算预留土地和配套资金,做到“未雨绸缪”。同时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上下一心,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三、我省住房保障规划
    (一)廉租住房。2009-2011年共计划新增廉租住房(包括新建、收购、改建、租赁)2440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6000户,累计发放租赁补贴17000户。其中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4400套(其中新建370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000户,累计发放租赁补贴14300户;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1000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000户,当年实际发放租赁补贴15000户;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1000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000户,当年实际发放租赁补贴17000户。
    (二)经济适用住房。2008-2012年我省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1851套、378万平方米。
    (三)农垦危旧房改造。按省农垦总局危旧房改造工程规划,2009-2011年计划改造危旧住房140383套、842.3万平方米, 投资86.3亿元。
    (四)农村危房改造。我省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困难群众家庭为71816户,危房总面积约598.64万平方米,改造所需资金总额约59.864亿元。计划利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住房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根据我省住房保障规划,各市县今后几年每年都将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农垦和农村还将进行危旧房改造。提案第三条建议措施“大力推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进度。在全省各城镇建设用地中,每年无偿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保障住房建设”和第七条建议措施“建设一批廉租住房,解决目前买不起政策性保障住房群众的住房困难”将得到落实。
    四、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和上市交易问题
    由于廉租住房只租不售,因此只针对经济适用住房而言。
    (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开发建设免收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小区外基础设施费用由政府负担。按国家规定减免税收。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利润按不高于3%核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直接开发建设的,不得有利润。以海口市为例,海口市物价局公布的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最高为2669元/平方米(框剪30层以上),占2008年海口市商品房平均价格4256元/平方米的62.7%。如各市县切实按规定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税费减免政策,提案第三条建议措施“控制施工单位费用,政府减免各种税费,将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在商品房售价的60-70%”是合理的,是可以做到的。
    (二)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问题。《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上市转让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政府确定。提案第六条建议措施“保障性住房购买后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上市转让需向政府缴交60%的增值收益”,符合我省现行规定。
    五、农村居民利用宅基地自行建房问题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府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府批准后执行。提案第四条建议措施“农村居民每户(包括年龄30岁的未婚居民)保证175平方宅基地用于自行建房”符合我省现行规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12月11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因此,提案第五条建议措施“在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的前提下,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居民和城镇尚未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居民间流转。符合优惠购户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民的宅基地自行建房,同时不再享受政府的优惠购房政策”目前还不能实行。由于目前我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是拥有城镇户口的家庭,因此,提案第五条建议措施“农村居民出售自家宅基地后,可到城镇按城镇居民优惠价格购买住房一套”还有待下一步研究相应的办法。
    实施住房保障政策意义重大,任重道远,让我们为实现提案提出的“保证全省居民每户都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做到居者有其屋”目标共同努力。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13322006072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